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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監管部門持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5家“消費金融機構”被取締
  • 2023年02月10日 來源:證券日報

提要:蘇筱芮表示,“除了具有詐騙意圖而違法開立的金融機構之外,有些偏遠地區違法開立的金融機構得以生存,也與社會金融知識、法律意識淡薄有關,未來在加大對非法金融機構打擊力度的同時,金融知識普及和投資者教育仍需加強?!?/p>

2月9日,江西省吉安市政府官方發布《關于吉水縣五家“消費金融公司”存在金融風險的提示》,披露5家非法設立的消費金融機構情況。

近年來,非法設立金融機構事件偶有發生,相關部門也在加大嚴懲力度。

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、研究員盤和林對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,“非法金融機構往往會披上‘合法’外衣,進行非法金融活動。監管、市場都應該對其保持高度警惕?!?/p>

5家“消費金融”公司違規設立

根據通報,上述5家非法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分別是:江西壹分錢消費金融有限公司、江西中發消費金融有限公司、江西中親消費金融有限公司、江西中泰消費金融有限公司、江西中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。

經有關部門初步核查,上述5家機構均無實際辦公場所且未經有關機關依法許可,屬于非法金融機構,相關主體已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違法犯罪。

2月3日,江西省吉安市政府發布消息稱,吉安市召開2023年第一次地方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工作協調會,明確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,依法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5家“消費金融公司”,深入核查和妥善處置相關風險。

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3年11月14日發布的《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》(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第四條規定:“未經銀監會批準,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‘消費金融’字樣”。

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對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,“上述5家非法設立的‘消費金融公司’在未經銀保監會批準的情況下,使用‘消費金融’字樣涉嫌違規,監管部門將依法取締。對于金融消費者而言,有必要增強風險意識,提高甄別能力?!?/p>

嚴懲進行時

近年來,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及“山寨版”移動金融App事件偶有發生。例如,2021年,紅旗銀行上海分行未獲得金融業務許可,開展非法金融活動;2022年5月份,廣東銀保監局發布《關于“中國平原銀行”涉嫌違法行為的公告》稱,中國平原銀行涉嫌非法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、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。

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咨詢顧問蘇筱芮表示,“除了具有詐騙意圖而違法開立的金融機構之外,有些偏遠地區違法開立的金融機構得以生存,也與社會金融知識、法律意識淡薄有關,未來在加大對非法金融機構打擊力度的同時,金融知識普及和投資者教育仍需加強?!?/p>

在打擊非法金融機構方面,蘇筱芮建議,相關部門在通過線下巡查等方式加大機構監測的同時,也應加強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,力爭早發現、早處置;另外,可以設立相應投訴舉報渠道,并及時對外披露非法金融機構的套路及案例,以提高民眾的警惕性。



責任編輯:周峰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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